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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就业相关办理程序及申请表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16 点击:[]

暂缓就业是在每年5月底学院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时,部分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又不愿把户口、人事关系迁回原生源地,将人事关系暂寄存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户口暂留学院的一种办法。

暂缓就业的范围

1、毕业时未能落实就业单位并有跨生源地就业意向的毕业生。

2、5月31日前接收单位仍在考虑试用阶段而尚未签署接收意见的毕业生必须申请暂缓就业;如果接收单位所在地为毕业生的生源所在地,则不用申请暂缓就业。

3、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公司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毕业生。

4、报考专插本,成绩上线并在等待录取的毕业生必须申请暂缓就业。

5、东莞生源的毕业生可根据需要办理暂缓就业手续。

6、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毕业生,如果两年内可以转为正式编制员工的,可以申请暂缓就业;对两年内未能转为正式工的毕业生,建议其将档案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或挂靠在单位所在地的合法人才交流中心。

暂缓就业不能补办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规定,凡逾期未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责任自负,不能补办暂缓就业。

暂缓就业期间的档案管理

1、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管理,暂不发报到证,不收档案保管费。

2、由省就业指导中心提供报考研究生、公务员等证明。

3、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凭自己手中的《暂缓就业协议书》、接收单位有效接收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和档案迁转手续。

4、暂缓就业期满时,毕业生还未落实单位,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将档案转回毕业生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毕业生本人到学院的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

暂缓就业期间的户口管理

1、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暂留学院2年。

2、期间落实单位的,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领取《报到证》,回学院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在期满后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学院保卫处将户口迁回毕业生生源所在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户口空挂在学院集体户口上。

特别说明:户口不在学院的毕业生无须办理此项手续。

暂缓就业期间的党组织关系

1、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或预备党员的组织关系,可以暂时留在学院,以系党总支为单位进行管理。

2、毕业生党员须定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原则上要参加党组织活动,确因故不能参加者,经系党总支同意后,可以书面形式汇报思想情况。

3、预备党员须每半年书面向各系党总支汇报思想情况,转正由学院党组织按有关程序办理。

注意问题

1、申请了暂缓就业的学生毕业后不再享受在校生的任何待遇;在暂缓期限内,如果毕业生有违法违纪以及民事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毕业生如被劳动教养或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广东省高等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取消其暂缓就业的资格,把其档案直接转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2、暂缓期限内,如果毕业生需要办理与就业、升学无关的证明(如《失业证》、《未婚证》、《计划生育证》等),必须解除暂缓就业协议,并办理把档案户口转回生源地的有关手续,回生源地办理相关的证明。

3、暂缓就业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及办理职称的评审。

4、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因错过应届毕业生就业最佳时期,将会面临更大的就业压力。

温馨提醒

1、积极主动继续与用人单位联系,争取尽快落实就业单位,落实单位后及时与学院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2、常上学院就业信息网,获取各种就业信息;

3、定期与学院老师联系,遇到问题及时向有关老师咨询;

4、妥善保管好暂缓就业协议书,以便凭此办理就业手续;

5、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等。

/js/暂缓就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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