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劳动局
东莞市人事局 文件
东莞市财政局
东劳〔2006〕23号
关于印发《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申领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劳动分局、财政分局、人才服务站:
根据《关于推动自主创业,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的实施方案》(东委发〔2006〕14号),制定《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申领办法》,现印发实施。
二OO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申领办法
为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并不断提高技能和管理素质,设立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
一、津贴对象及标准
1、2005年及以后毕业的东莞户籍(指入学前户籍已在东莞市并毕业后回莞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含各类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取得学历证书的大中专毕业生)在生产性或服务业企业持续工作满一年的,给予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津贴2000元,连续津贴两年。
2、对1999-2004年期间毕业的东莞户籍(同上)大中专毕业生(含各类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取得学历证书的大中专毕业生),在生产性或服务业企业持续工作满一年,且目前仍在企业工作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岗位津贴。
二、申领津贴的程序
(一)申请人属国家计划内大专以上毕业生的申领津贴程序:
1、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2)申请人大中专毕业证书复印件;(3)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经劳动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在不同企业工作的要提交相关劳动合同)。
2、申请人填写《东莞市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申请表》,并将上述所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交到企业所在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3、劳动部门每月将申请人资料汇总送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证书验证。
4、经核准的,由市就业资金管理部门将津贴发放到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中。
(二)申请人属成人类本科、大专毕业生,或中专毕业生的申领津贴程序:
1、申请人携学历证书的正副本,中专生还须携学籍档案,到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证书验证。
2、申请人持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2)申请人大中专毕业证书复印件;(3)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经劳动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在不同企业工作的要提交相关劳动合同);(4)市人才服务中心对其学历证书的验证证明,到企业所在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填写《东莞市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申请表》,提出申请。
3、经核准的,由市就业资金管理部门将津贴发放到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中。
三、其它事项说明
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规定申领津贴。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的单位或个人,除追回津贴款外,还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
东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06年5月26日印发